变量命名规则
原则
- 1.一个变量只有一 个功能,不能把一个变量用作多个用途;
- 2.结构单一,不能设计面面俱到的数据结构;(结构的定义应该明确的描述一个对象,去掉相关相不强的数据);
- 3.不用或者少用全局变量;
- 4.防止局部变量与全局变量同名;
- 5.通讯过程中使用的结构,必须注意节序;
- 6.严禁使用未初始化的变量作为右值;
变量建议
1.构造仅有一个模块或者函数可以修改、创建,而其余有关模块或者函数只访问的全局变量,防止多个模块可以修改或者创建同一全局变量的现象;
2.使用面向接口程序思想,通过API访问数据,如果本模块的数据需要对外模块开放,应提供接口函数来设置、获取,同时注意全局数据的访问互斥;
3.首次使用初始化变量,初始化的地方离使用的地方越近越好;
4.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数据类型默认转换与强制转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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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和常量命名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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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则
- 1.使用宏定义表达式时,要使用完备的括号;(每个变量都要打括号)
- 2.多条宏定义构成的表达式要用大括号;
- 3.使用宏定义时,不允许参数发生变化;
- 4.变量命名不能直接使用数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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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
- 1.除非必要,应尽量使用函数代替宏;
- 2.常量建议使用const定义代替宏;
- 3.宏定义尽量不使用return、goto、continue、break等改变程序的语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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