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确实是解决方案,但这仍然是一个实例变量吗?因为它是在类主体中定义的,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它将是一个类变量。 [...snip...] 但是,如果您将其称为实例变量,那么对我来说似乎是错误的,并且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像这样使用它只是为了让类型提示起作用。
无论如何,我也有同样的不适。看起来我们在概念上混合了两个概念,只是为了拥有更清晰的类型注释。
然而,我已经问过 Guido 一两次这个问题,看来他确实更喜欢将这些类属性视为实例属性。
无论如何,为了回答您的核心问题,如果我们这样做:
class Test:
field1: int
field2: str = 'foo'
Then...
- PEP 484 and 526 compliant type checkers will treat this class as if:
- 它有一个名为的实例属性
field1
- 它有一个名为的实例属性
field2
其默认值为“foo”(根据PEP 526 https://www.python.org/dev/peps/pep-0526/#class-and-instance-variable-annotations).
- At runtime, ignoring type hints, Python will:
- 添加班级注解 named
field1
来测试,但是not一类属性。 (类注释不会自动转换为类属性。)
- 添加两个类注解 named
field2
测试以及课程属性 named field2
包含值“foo”。
所以,它可能会变得有点混乱。
但无论如何,这引出了一个问题:我们如何向类型检查器表明我们希望某个字段真正成为类属性?
嗯,事实证明 PEP 484 最近进行了修订以包含ClassVar类型注释 http://mypy.readthedocs.io/en/latest/python36.html#syntax-for-variable-annotations-pep-526,它正是这样做的。
因此,如果我们想添加一个新的类属性,我们可以这样做:
from typing import ClassVar
class Test:
field1: int
field2: str = 'foo'
field3: ClassVar[int] = 3
So now, field3
应被视为默认值为“3”的类属性。
(注:ClassVar 已添加到typing
对于 Python 3.5.3——如果您使用的是旧版本typing
与 Python 3.5 捆绑在一起,您可以通过安装来获得该类型的“向后移植”typing_extensions
通过 pip 和导入的第三部分模块ClassVar
从那里开始。)
我认为您是否决定采用这种方法或不使用它是个人喜好。
一方面,Guido 的观点,几乎从定义上来说,定义了什么是“Pythonic”或不是“Pythonic”,所以从这个立场来看,采用这种新的习惯用法是没有问题的。此外,语言本身正在缓慢但肯定地转变以采用这种新的习语——请参阅最近接受的PEP 557 https://www.python.org/dev/peps/pep-0557/例如,最终遵循将类属性/类注释视为实例属性的相同习惯用法。
另一方面,人们很难摆脱这种挥之不去的担忧,即这种微妙的差异会导致未来的问题。在这种情况下,您可以坚持使用标准方法,将所有字段设置在其中__init__
。这种方法还具有保持代码与 Python 2 和 3.x - 3.5 兼容的好处。
中间立场可能就是根本不使用类属性,以任何方式、形状或形式,并且坚持使用类注释。这有点限制,因为我们不能再给实例变量默认值,但我们现在可以完全避免将类属性与实例属性混为一谈。 (如前所述,并如评论中指出的那样,类注释没有添加为类属性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