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试图理解单一责任原则。我有以下问题。
单一职责原则 (SRP) 规定,永远不应该
班级变更的原因不止一个。
通常我们的Resource、Service和Repository类有
创建、读取、更新和删除方法。我们正在将每个班级更改为
修改任何这些操作的代码。是否违反SRP?我们需要
每个动作都有单独的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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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我运行声纳 lint 时,我看到了以下消息。
类不应该与太多其他类耦合。
这里我使用 spring DI 注入其他类。有没有限制
依赖的数量?
我可能错过了这个概念的关键。请推荐一个很好的资源,通过示例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
SRP 规定该类应该只做一件事,例如在存储库的情况下持久保存实体。我猜你在这里混淆了“类”和“对象”:如果你有几种可以改变类的方法object的声明这可能符合 SRP。然而,存储库的唯一原因class改变应该与其目的有关,即在这种情况下持久化或检索实体。
维基百科文章关于单一责任原则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Single_responsibility_principle说得很好。
对于你的第二点:一个类可以拥有的依赖项的最大数量是不存在的,但如果有很多依赖项,则可能是设计缺陷的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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