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阅读 RFC 可以看出,CID 只能/只能包含与常规 URI 允许的字符集相同的字符。它是否正确。我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希望编写一个简单的帮助程序,它采用 CID 前缀,并在为 mime 多类型附件生成 CID 时添加一个计数器。
Content-ID 值需要采用 RFC-822 addr-spec (user@domain) 的形式。
由于 addr-spec 可能包含 URL 中不允许的字符,因此这些字符在“cid”URL 中使用时会进行十六进制编码。
根据 RFC2392:
“cid”URL 被转换为
相应的Content-ID消息
标头 [MIME] 通过
删除“cid:”前缀,将 % 编码字符转换为
他们的等价物
US-ASCII 字符,并用角度包围其余部分
支架对,
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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