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关联端所有权从“关联”设置为“分类器”对生成的代码有何影响?
换句话说,
0)我从一个空图表开始
1)我创建A类和B类
2)我用关联A-B连接A和B
3)A处的关联端被命名为a
4) B处的关联端命名为b
5) a 的关联端所有权设置为 B 类(默认设置为关联 A-B 本身)
6) 我为此图生成 Java 代码
How and why如果我省略第 5 步,生成的代码现在(应该)会有所不同吗? IE。如果我使用默认值?
是什么meaning将 a 的关联端所有权设置为 B 类?
这有什么区别呢?
在视觉范例中,图的不同之处如下(第二个图显示是否省略了步骤 5):
![enter image description here](https://i.stack.imgur.com/U5yaQ.png)
![enter image description here](https://i.stack.imgur.com/2BZko.png)
EDIT:
在 VP-UML 中,两种情况生成的代码是相同的:
public class A {
B b;
}
public class B {
A a;
}
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,所有权并不重要?这有点令人困惑。
我可以为您提供有关通用 UML 2 源代码生成器如何工作的通用方法(UML 规范没有指定如何从 UML 模型生成代码)
从我的角度来看,如果关联结束(属性)属于 UML 类,那么应该在源代码类中生成一个字段,而如果它属于关联,则不会生成字段(允许您建模单向或双向)类之间的关联)。看看我最近举的例子post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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