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可以理解,很多年前会有这种限制,但现在这个限制肯定可以很容易地增加。我们有对象的命名约定,但总会出现达到此限制的情况 - 特别是在命名外键时。
有谁真正知道为什么这不是更大的尺寸 - 或者是 11 克更大?
显然,答案是它将破坏当前未进行防御性编码的脚本。我说这是一件非常令人担忧的事情,Oracle正在努力做到这一点the数据库,当然这是你必须不断改进的东西,否则你的产品就会死于千刀万剐。
每当我在内部看到这种反对意见时,我就觉得是时候硬着头皮去解决了。如果人们在升级 Oracle 版本时运行的脚本没有检查或维护,那么就让他们承受这种选择的后果。为它们提供一个兼容性标志,将大小增加到 4000,然后在创建对象时节省我必须不断数到 30 来检查名称是否“正常”所浪费的时间。
我相信这是 ANSI 标准。
EDIT:
实际上,我认为这是 SQL-92 标准。
该标准的更高版本似乎可以选择允许 128 个字符的名称,但 Oracle 尚不支持这一点(或部分支持,只要它允许 30 个字符。嗯。)
在此页面上搜索“F391,长标识符”...http://stanford.edu/dept/itss/docs/oracle/10g/server.101/b10759/ap_standard_sql001.htm http://stanford.edu/dept/itss/docs/oracle/10g/server.101/b10759/ap_standard_sql001.htm
(寻找参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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