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导师提到在其他函数中使用函数作为参数。 (我不是说使用指针。这可能吗?我在下面显示)我不明白他做了什么。谁能用例子解释一下吗?谢谢大家的赞赏回答。
使用风格是:
int test(double abc(double)){
// bla bla
}
函数是:
double abc(double n){
// function main
}
这些例子是我写的,我不太确定它们是否正确。
该函数声明:
int test(double abc(double))
{
// bla bla
}
相当于:
int test(double (*abc)(double))
{
// bla bla
}
The abc
参数是函数指针类型的参数(double (*)(double))
).
C标准参考:
(C99,6.7.5.3p8)“将参数声明为“函数返回类型”应调整为“指向函数返回类型的指针”,如 6.3.2.1 中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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