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存在需要(出于某种原因)将 CSS 规则放置在style
直接使用 HTML 标签的属性,而不是将 CSS 规则放置在 HTML 电子邮件模板 HEAD 的 STYLE 元素中的选择器内?
(我要求最常见的 CSS 选择器,如类型、类、ID、后代组合)
后续问题:
是的,例如 google gmail 不会处理 HEAD 中的 STYLE 元素。
查看此网站的电子邮件客户端以及他们可以/不能对 CSS 执行哪些操作:http://www.campaignmonitor.com/css/ http://www.campaignmonitor.com/cs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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