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问题有两个部分 -
首先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附加事件处理程序 -
myObject.MyEvent += new EventHandler(MyHandler);
myObject.MyEvent += MyHandler;
据我了解,这两者是等价的。在第二种情况下,C# 编译器会根据指定方法组的适当重载创建委托实例。它是否正确?
其次,两种对应的分离处理程序的方式有什么区别吗?如果是的话那是什么?
myObject.MyEvent -= new EventHandler(MyHandler);
myObject.MyEvent -= MyHandler;
它们是相同的,除非您使用的是仅第一个编译的 c# 1.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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