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 is stated that:
静态嵌套类与其外部的实例成员交互
类(和其他类)就像任何其他顶级类一样。在
结果,静态嵌套类在行为上是一个顶级类,
为了打包方便,已经嵌套在另一个顶级类中。
那么如何解释这个静态嵌套类可以访问其封闭类的私有构造函数呢?
那么如何解释这个静态嵌套类可以访问其封闭类的私有构造函数呢?
因为任何内容的范围和可访问性private
成员(字段、构造函数或方法)是其声明类的完整主体,包括任何嵌套类。
来自Java 语言规范第 6.6.1 节:
如果声明了成员或构造函数private
,那么当且仅当访问发生在包含成员或构造函数声明的顶级类(第 7.6 节)的主体内时,才允许访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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