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正在编写一个 html 电子邮件模板。我所有的代码都是内联的。之间存在媒体查询<style>
标签里面的<head>
tag.
我可以把<style>
标签里面的<body>
tag?
这适用于所有主要电子邮件客户端吗?
正文中的样式标签与头部中的样式标签几乎具有相同的兼容性。每个客户对此都有不同的怪癖,所以总的来说,我建议使用 head 中的样式,除非你无法这样做。
例如,无论您将样式标签放在何处,Gmail 都会将其删除。最好的选择是使用 Litmus 或 Email on Acid 等服务不断进行测试。
有关电子邮件中 CSS 兼容性的良好参考是https://www.campaignmonitor.com/css/ https://www.campaignmonitor.com/cs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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