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需要在包中提供一些功能,但我不想导出它们或为它们编写文档。我只是将它们隐藏在另一个函数中,但它们需要可供多个函数使用,因此这样做会成为范围界定和维护问题。这样做的正确方法是什么?我的意思是他们是否需要特殊的名字,他们是否会去其他地方?R
子目录,我可以将它们放在一个文件中吗?我已经查看了手册,我所追求的是.internals
核心概念,但我没有任何关于一般如何执行此操作的说明。我以为我以前见过这方面的东西,但现在找不到它。谢谢。
我的解决方案是从 NAMESPACE 中删除不必要的函数,并通过 NAME-OF-PACKAGE:::NAME-OF-INTERNAL-FUNCTION 调用内部函数。例如,如果您的包名称是 RP,内部函数的名称是 IFC。那么它就像 RP:::IFC() 一样。请注意,如果您使用 ::(两个冒号),那么您可以调用 NAMESPACE 中列出的函数,而当您使用 :::(三个冒号)时,您可以调用所有函数,包括内部函数和导出函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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