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证明伊莎贝尔中类似的引理
lemma assumes "y = (THE x. P x)" shows "P (THE x. P x)"
我想这个假设意味着THE x. P x
存在并且定义明确。所以这个引理也应该是正确的
lemma assumes "y = (THE x. P x)" shows "∃! x. P x"
我不知道如何证明这一点,因为我已经查看了当我在 Isabelle 的查询框中输入“name: the”时出现的所有定理,它们似乎没有用。我找不到的定义THE
尽管我对它的含义有一个直观的想法,但我不确定如何定义它。我尝试过类似的事情,尽管我确信这是错误的
"(∃!x. P x) ⟹ THE x. P x = (SOME x. P x)"
甚至可能没用,因为我不知道如何定义SOME
either!
不幸的是,这个假设确实not暗示THE x. P x
“存在”,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你不会感到满意。由于 HOL 是一个整体逻辑,因此逻辑中不存在“明确定义”的概念。
如果你写THE x. P x
当没有唯一的时候x
满足P
, then THE x. P x
is仍然是 HOL 中“存在”的一个值,但是你无法证明它有任何意义(就像undefined
常数),当然不是一个P
成立。对于SOME
,这基本上与THE
区别在于THE
,必须有一个unique财产和财产的见证人SOME
不要求唯一性。
展示某事的典型方法SOME x. P x
是你首先证明证人存在(即∃x. P x
),然后将其插入到类似的规则中someI_ex
然后告诉你P (SOME x. P x)
确实成立。
对于THE
,除了你必须证明确实存在one证人——这就是∃!
意味着(参见定理Ex1_def
)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展示这种独特的存在:有规则ex_ex1I
or ex1I
。然后你可以将该事实插入theI'
and the1_equality
得到你想要的结果。
顺便说一句,常数SOME
叫做Eps
(如“希尔伯特 ε 算子”),其他的是The
and Ex1
。如果您输入例如term Eps
,您可以按住 Ctrl 键单击Eps
它会带你到它的定义(或者,如果是Eps
and The
而是他们的公理化)。
还有一个LEAST
自然数的组合器非常类似于SOME
有时非常有用(它被称为“最少”,引理是LeastI_ex
and Least_le
).
另一个旁注:仅仅因为你可以写下一个术语,它不一定是直观意义上“明确定义”的想法在伊莎贝尔中很常见:你可以除以零,你可以写下一个非的导数-可微函数、不可测集的度量、不可积函数的积分等。然后你会得到某种虚拟值(例如 0 表示除以零或完全荒谬的东西,例如THE x. False
),但大多数讨论导数、积分等实际属性的定理确实明确要求该事物实际上是明确定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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